一、规范装饰装修占道行为;
1. 禁止各类街道商铺和装饰占用道路。严禁堆放影响城市风貌的建筑设备、材料、砂石、建筑垃圾等。严禁加班、超分贝施工打扰他人。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人行道的,必须向县级综合执法大队申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。街道装饰和装修应按要求设置不少于两米的围栏,不得将建筑材料(沙子、材料、建筑垃圾)和施工设备堆放在围护结构外。道路期满后,业主或广告(装修)公司(铺装)及时拆除围护结构,由业主或广告(装修)公司(铺装)负责平整场地的清理和原路面的修复。
2. 严禁乱扔乱放各类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,并及时清除;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、防护措施,严禁泄漏、乱扔垃圾。
二、规范店招牌匾设置;
各类店铺招牌、门由业主自行设置,报县、市管理局登记批准,并附有彩色效果图。坚决禁止劣质、喷墨式的店铺招牌。
三、规范户外广告设置;
各类户外广告由业主或广告(装修)公司(店铺)向县、市管理局申请,并附彩色效果图。未经登记批准,不得办理登记。户外广告必须设置公益广告,广告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5%。